(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36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361号
广州工长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波波与被告广州工长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解除原告陈波波与被告广州工长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签订的《装修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07201200号;
二、被告广州工长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波波返还工程款39140元;
三、被告广州工长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波波自2024年8月1号装修工期截止日起至第三方返工完工日止每日300元作为延期补偿金;
四、被告广州工长之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波波租金损失46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