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107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1078号
项晓炜、项腾亮、中山市盈捷光电有限公司、叶武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凯德载带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晓炜、项腾亮、中山市盈捷光电有限公司、刘璐璐、叶武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诉前调解阶段送达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及文书适用于正式立案后的诉讼阶段。转为正式立案后,不再重复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中山市盈捷光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38348.44元及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同期公布的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二、请求判令项腾亮对中山市盈捷光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判令刘璐璐、叶武斌、项晓炜在各自认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叶武斌为75万元,刘璐璐为25万元,项晓炜为1万元)对中山市盈捷光电有限公司负担的案涉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项晓炜、项腾亮、中山市盈捷光电有限公司、叶武斌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823/23303829 承办法官:高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