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48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486号
刘贤平、李正梅:
本院受理原告皮国丹与被告中山市金坊美灯饰有限公司、刘贤平、李正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57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11.07元(以571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8月31日为3011.07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以上合计:60111.0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刘贤平、李正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9960 承办法官:陆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