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55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558号


黄国营:

本院受理原告莫美君与被告黄国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一万元及逾期款加利息(按借款上书面材料上的一个月2分利息加逾期的一天,从2023年2月22日计算到清偿之日,一万现金加利息,十八个月3600元加逾期十个月15000元,暂共计28600元);

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国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9960 承办法官:陆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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