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29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293号


陈汉镇:

本院受理原告卢永祥与被告刘国防、陈汉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5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二、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汉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9960 承办法官:陆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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