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6282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6282号
黑龙江瑞联博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鼎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瑞联博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中山市鼎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37184.3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7184.3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5日为424.0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黑龙江瑞联博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6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821 承办法官:朱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