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706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刘飞霞:
本院受理原告廖煌花与被告刘飞霞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4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