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080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0803号
陈伟健:
本院受理原告骆德才诉被告陈伟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涉案房屋交换原告使用;
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保证金76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为止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电梯维护费、清洁费,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为22573元;
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257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伟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28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67 承办法官:叶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