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314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3147号
杨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梁玉燕诉被告杨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文丽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67 承办法官:叶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