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16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166号
罗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增艺有机玻璃经营部诉被告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064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52064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罗斌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67 承办法官:叶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