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1833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1833号
立和(漳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爱德威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立和(漳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初118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爱德威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中山市爱德威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中山市爱德威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