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340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3401号
李梅贵: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申请人林鉴辉、李梅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林鉴辉立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尚欠的借款本金207340.29元、利息1643.79元、罚息43.01元、复利11.95元(暂计至2024年3月5日,从2024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以实欠本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计算);
二、林鉴辉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200元;
三、李梅贵对林鉴辉的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林鉴辉、李梅贵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李梅贵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10 承办法官:高嘉敏 书记员:谢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