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054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0548号
中山市穆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敏诉被告陈小奎、余彩凤、王建中、深圳北炫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皇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穆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王国敏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被告陈小奎、余彩凤、王建中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626937元;
二、被告陈小奎、余彩凤、王建中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从2024年1月1日始以本金62693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1日31346.85);
三、被告深圳北炫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皇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五、被告中山市穆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涉案债务668943.85元及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王国敏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如下:
请求追加中山市穆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为(2024)粤2072民诉前调20548号的被告,要求该被告对涉案债务668943.85元及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意见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