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55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557号
阮浩然、中山市乐扇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群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阮浩然、中山市乐扇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73387元及逾期利息2394元(以733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计息,自2024年3月1日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直计至清偿日止);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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