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61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618号
河南弘通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瀚古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弘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2175.8元及利息(以货款252175.8元为基数,从2024年2月1日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76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求暂计金额为26493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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