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55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551号


范军:

本院受理原告卢炬成、中山市横栏镇方顺灯饰加工厂与被告范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9571.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3月1日为68704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168275.0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4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0760-898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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