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66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8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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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马克西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东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661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99.76元(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6619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4年8月16日为499.76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66698.7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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