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55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9553号
唐庆林、中山市壹牌灯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赛英五金配件厂与被告唐庆林、中山市壹牌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068.96元【逾期付款利息以9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自2023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7月15日为4068.96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以上各项暂计为人民币96068.9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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