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被异议人中山市小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小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金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锐强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公告(正文)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1-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小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小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金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被异议人中山市小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小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金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锐强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追加广东小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金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锐强为(2024)粤2072执恢369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中山市小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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