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17


近日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通过“审执再审前调解”的方式

成功共同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当场主动履行义务

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胡先生与中山某印刷公司双方约定,由胡先生向中山某印刷公司提供货物光模原材料。但是胡先生想不到的是,截至2023年3月,中山某印刷公司仅付货款3445元,还欠44000元货款尚未支付。经胡先生多次催讨,印刷公司却迟迟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利益,2023年9月,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印刷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2024年1月,市第二法院判决印刷公司向胡先生支付货款42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印刷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经胡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调解过程

“法官,我司请求撤销原审判决。”2024年7月,印刷公司发现公司的账户被查封后,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立案庭收到该公司的再审审查申请后,承办法官黄俊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黄法官和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024年2月我司又支付了5000元货款,你方应该扣减出来。”“是的,对于这笔款项,我方确认你们有支付过。如果现在你公司能一次性付完欠款,我方愿按照实际情况减免部分货款。”“我司愿意一次付完。但我们最着急的是尽快解封银行账号,不然公司运营受到很大影响,也无法给员工购买社保。”印刷公司负责人焦急地说。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解释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辨明双方争议焦点后,原被告双方坦诚进行了交流,表达了调解意向。


黄法官立即与执行局联系沟通,启动执行和解,化解再审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印刷公司当场向胡先生支付货款,胡先生撤回再审申请书,并向法院申请对印刷公司的银行账号予以解封。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本次调解,是市第二法院通过“立案+执行”模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把调解工作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既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更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矛盾、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黄俊慧表示,接下来,市第二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案结事了”理念,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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