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7404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3-3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7404号
陈美: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艳与被告陈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2072民初74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海艳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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