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7404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3-3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7404号


陈美: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艳与被告陈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2072民初74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海艳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牛璐   联系电话:0760-2258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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