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8122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8122号

李水文、李吉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康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水文、李吉文、中山市键牌路灯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立案庭(速裁单元)

联系电话:0760-22589960 承办法官:陆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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