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850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8506号
韦胜南、韦胜昌:
本院受理原告严静与被告韦胜南、韦胜昌、中山市鑫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立案庭(速裁单元)
联系电话:0760-22589960 承办法官:陆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