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1282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12826号
杨记才: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飞与被告杨记才、陈艳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2072民初1282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记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0000元给原告赵文飞;
二、驳回原告赵文飞的其他诉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9元(已由原告赵文飞预交),由原告赵文飞负担216元,被告杨记才负担603元,并直接向原告赵文飞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