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10752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10752号
中山市帅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郭军纳、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黄圃镇新明业玻璃工艺厂与被告中山市帅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郭军纳、王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2072民初1075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3192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319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帅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郭军纳、王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