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526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5260号

梁雄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升镇国文冷冻食品店与被告梁雄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2072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98 承办法官: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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