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591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5915号


邓尚妙、黄杰臻: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邓尚妙、黄杰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规范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告正文等各一份。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邓尚妙、黄杰臻连带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17431元,并以17431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邓尚妙、黄杰臻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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