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763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7630号
邱舒欣:
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舒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邱舒欣立即偿还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的贷款本金98890.98元、已到期利息3609.79元,合计102500.77元;并自2024年9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14.82%(即年利率9.88%上浮50%)支付前述款项的罚息;
2、请求判令被告邱舒欣立即偿还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的罚息871.62元;
3、请求判令被告邱舒欣支付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律师费3700元;
4、请求判令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1、第2、第3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邱舒欣所有的号牌为粤T280AJ的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邱舒欣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邱舒欣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2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210、22588556 承办法官:金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