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771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7719号


湛振庆:

本院受理原告谭承旭与被告湛振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规范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告正文等各一份。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湛振庆向原告谭承旭清偿模具加工款合计人民币48800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按LPR利率,从2025年1月21日至清偿之日,逾期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1月20日为36307.15元),以上本息合计8507.15元;

2、判令被告湛振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湛振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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