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771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7719号
湛振庆:
本院受理原告谭承旭与被告湛振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规范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告正文等各一份。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湛振庆向原告谭承旭清偿模具加工款合计人民币48800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按LPR利率,从2025年1月21日至清偿之日,逾期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1月20日为36307.15元),以上本息合计8507.15元;
2、判令被告湛振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湛振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