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8150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8150号


杨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涛与被告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2072民初8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伟涛撤回起诉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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