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959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9599号
周芝合:
本院受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周芝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带有“老板”“ROBAM”字样的侵权产品,并下架侵权产品链接,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其包装物;
2、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对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店铺、商品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000元;
4、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二位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周芝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28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电话:0760-22588735 承办法官:刘紫怡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