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1243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2072民初12431号

梁建、梁卫明:

本院受理(2025)粤2072民初12431号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誉艺磁芯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梁建、梁卫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货款人民币168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11月20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5月21日15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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