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5560号之一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2072民初5560号之一


中山市江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翁艳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速腾纸制品加工厂诉被告中山市奔图印刷有限公司、谭江斌、林沛杰、翁艳珍、中山市江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2072民初55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横栏镇速腾纸制品加工厂撤回对被告林沛杰、翁艳珍、中山市江豪纸类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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