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631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6315号
吴紫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吴紫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诉前调3631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1488.18元(代偿金额为11488.18元,代偿后被告还款0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034.47元(以诉求一金额为计算基数,自代偿日即2021年6月24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即年利率5.78%计算,计至被告偿还之日止,目前暂计至2024年7月1日);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以上各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3522.6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吴紫霞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11时15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