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736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7367号
陈晓: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龙慧升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颂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陈晓、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诉前调3736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华颂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中山市龙慧升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6144.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96144.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货款本息之日止)。
2.被告二陈晓、被告三郑萍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被告一华颂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被告二陈晓、被告三郑萍承担。以上暂合计人民币596144.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晓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