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3990号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12-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3990号
罗土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土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起诉状请求内容: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355元,违约金415元(按应付未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一计收,暂计到2018年3月),上述两项共计为2770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2月14日15时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