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113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伟权:
本院受理原告余斌诉被告杨伟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杨伟权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11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