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113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1134号

杨伟权:

本院受理原告余斌诉被告杨伟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杨伟权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11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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