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545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5456号
林广来:
本院受理原告梁满林与被告林义来、林广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林义来赔偿原告梁满林房屋维修加固费(40000元,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二、 被告林义来赔偿原告梁满林的住宿租金(暂定为9000元,计算方式:租金每月1500元,自2018年3月13日计至房屋修复完好之日,暂计至2018年9月12日),以上一、二项暂计为49000元。
三、被告林广来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林广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4月19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