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33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9334号
黄冠波、林坤:
本院受理原告梁学文诉被告黄冠波、林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5%计取,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
2、判令被告二偿还夫妻期间向原告借款的共同债务,与其前夫被告一共同偿还此笔债务,偿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5%计取,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日止;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