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273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3-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2730号

许伟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诚意通电器配件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2072民初12730号],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

被告许伟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诚意通电器配件销售部支付货款424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2436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1元,由被告许伟超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诚意通电器配件销售部已预交,被告许伟超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迳付原告中山市东凤镇诚意通电器配件销售部,本院不另行收退)。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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