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59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4-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4594号



张国华、李明娥:

本院受理原告戴桂东诉被告张国华、李明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45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戴桂东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戴桂东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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