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814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8141号



王剑斌、谭红珍:

本院受理原告陈兆华与被告王剑斌、谭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8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兆华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88元,由原告陈兆华负担(原告陈兆华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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