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480号裁定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帝思科家具有限公司、张永键、黄明官:

原告余东华诉被告中山市帝思科家具有限公司、张永键、黄明官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72民初9480号民事裁定书。

现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余华东的起诉。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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