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执行到位90万元!市第二法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6-19



日前,在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内,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民警及东凤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一批该院于两年前实施诉讼保全措施查扣的现金进行清点。91万余元清点完毕入账法院执行款专户,待后续办理分配和支款手续后,将尽早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这笔钱从何而来?原来,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早在该案立案执行之前,被执行人因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变卖了机械设备等动产,以清偿工人工资等欠款。在支付完工人工资后,尚剩余款项910819元。后该笔款项被该案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诉讼保全予以冻结,并存放于东凤公安分局保险库内。

今年3月27日,该案立案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当即联系相关部门,发函请求提取该笔案款用于分配。因该笔案款均为现金,数额较大,而实施现金发放的风险较大,遂由法院财务人员联系建设银行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及两台验钞机,当场进行清点。

由于现金金额较大,在三十多度炎热天气且没有空调设备的保险库内持续清点,执行干警们都汗流浃背。直到当日中午12时30分,该笔案款才分别经过两次清点完毕,入账法院执行款专户,待后续办理分配和支款手续后,尽早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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