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26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262号


中山市铭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浩枫:

本院受理原告宋正权与被告中山市铭臻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浩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2072民初6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宋正权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宋正权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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