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22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220号


中山市小榄镇好星石材店、陈伍妹、刘伙盛:

本院受理原告黄水金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好星石材店、陈伍妹、刘伙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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