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54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9541号
馨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康通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馨海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95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5737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杜万枝,审判员梁瑜、黄好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安淇。本院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