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58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586号
梁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何东成与梁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12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凤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何东成返还借款本金844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何东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梁凤英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