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50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4501号


徐新洪:

本院受理原告彭成洪诉被告徐新洪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护工费1500元,共1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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