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70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7021号
林天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勋与被告林天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利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林天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九日